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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庙厂房搬迁,厂房搬迁有什么补偿

2021.11.16
解读企业搬迁补偿的缴税问题 是否还想了解更多?今天就带你了解一下更多城隍庙厂房搬迁的服务信息!
近期,城隍庙博城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到县地税局管理分局就税收政策予以咨询。他说由于受县城金融街东延影响,公司要按照政府规划于下半年实施整体搬迁。为支持企业发展,县政府将由财政拨付一定标准的经济补偿。那么,对于企业取得的此类补偿、补贴是否有免征照顾,具体在纳税时应如何掌握。
依据上述文件,企业因城市规划取得的搬迁补偿或补贴收入凭借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首先是不征收营业税。其次,符合免税规定的单位,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企业所得税业务处理,则必须按照财税[2007]61号文件做纳税调整,即:
(一)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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